邢台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自考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须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河北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材料中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6. 考生申请毕业期间如有其他情况,请联系邢台市教育考试机构(邢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319-223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