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考生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1. 必须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涂改、自制及复印件无效。
2. 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3. 凡未按以上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4. 此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
二、填写说明
(一)封面填写:
1. 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
4. 姓 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汉字)用字填写;
5. 曾 用 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6. 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填写:
1. 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2.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3. 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4. 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标明的身份证号码;
5. 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要求: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一张;
6.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及以上(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的情况)主要工作或学习情况,时间应连贯至今;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7. 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如实填写考试合格成绩;
8.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曾用名”一项的还须粘贴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