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北京、天津、江苏、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四川、海南、重庆、贵州、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上海、广东、山西、宁夏、青海、河南、甘肃、浙江、云南等省市在安徽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凡本省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邢台区县市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
2、省内户籍居民可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邢台市指定的身份证异地办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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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办理费用:换领身份证,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