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一)选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海外留学博士,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院校(参照最新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须获得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应往届均可。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引进到一般事业单位和院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引进到医院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在本年度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现已在邢台市域内(含县市区)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规定未满现工作岗位服务期限的。
8.聘用后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