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于2月27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见附件4,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及《健康应试承诺书》(见附件5,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我区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需提供考前考区(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规定的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健康应试承诺书
》》》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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