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公租房。
二、受理对象: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须办证照:无。
四、申请材料及说明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居住地社区填写《克拉玛依市申请公租房保障登记表》,一次性提交后即可。
五、办结时限
1.社区受理后初审:10个工作日(包含7天公示);
2.街道办事处复审:5个工作日;
3.区民政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
4.区住建部门核准办结:12个工作日(包含10天公示)。
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990-12345。
七、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居住地社区。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八、克拉玛依市申请公租房保障登记表和审批表
九、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