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成绩查询入口:点击查询成绩
教师资格认定其他相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0286、7606115。
拓展信息:
根据教育厅《关于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自治区拟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是最后一次全科考试,2021年下半年针对部分通过一门课程考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其中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2021年下半年起,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另行公布。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