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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公租房使用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1-04 07:11:02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和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公租房“八”禁止。

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租房,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 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的。

☆ 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 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 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保障面积的。

二、2021年度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公租房是由国家出资建设,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民生改善工程,依法依规使用公租房是每个承租人的义务。

三、按时守约缴纳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属于国有资产,其租金收益归国家所有。租赁合同到期前后3个月内进行公租房承租资格年审并缴纳公租房租金,逾期违约要支付违约金。违规违约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公租房安全防范。

养成安全好习惯:出门、睡觉应检查水电气;煮饭、炖汤家中要留人;常检查燃气软管,发现泄漏,及时关闭阀门,开门窗,此时勿动电器、勿用明火。保证通道畅通:楼梯通道、走道、楼梯口莫堆杂物;阳台不作杂物间,避免烟火爆竹、烟头“飞来横祸”。安全使用燃气:安装热水器须由资质专业人员进行,擅自改装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2019070

报修电话:2112108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33号小区旁(安源易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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