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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2-12-26 16:31:03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服务。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受理机构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在温州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认定为工伤,定期待遇需要暂停或终止。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就业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收养登记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死亡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暂停)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参军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二楼;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

(三)省市社保中心做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的决定,通过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暂停或终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0577-88866656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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