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通告
“家庭共济”的受理条件是:参加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简称授权人),可授权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被授权人)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第一步:下载“浙里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直接搜索“浙里办”下载)并注册登录
第二步:首页查找搜索“家庭共济”
第三步:点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在线办理
第四步:阅读家庭共济须知并点击进入办事
第五步:情形选择“家庭共济”
第六步:按要求填写被授权人信息并点击申请
这样便完成家庭共济操作,并会有短信提醒业务办理成功。
解除家庭共济操作步骤:按照上述步骤进入情形选择界面——点击“家庭共济解绑”——选择需要解除共济的家庭成员,点击解除共济按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