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统一部署,温州将停止使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宣布,2月26日0时-3月6日24时,全市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其中,3月4日0时-3月6日24时,全市暂停所有医保实时刷卡结算。3月7日0时起,恢复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业务、全市医保实时刷卡结算,线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月26日0时-3月6日24时,下同),包括本地、市异地、省异地、跨省异地的购药、门诊及住院等所有实时结算交易将暂停;市外参保人来温就医者也将无法进行实时刷卡结算。
医保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市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各“医银合作”银行网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温州城市一卡通服务有限公司、税务部门、“浙里医保·温州益康保”承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及定点护理机构等单位及服务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县(市、区)网上申报系统、医保业务相关的“一件事”联办等线上和自助机办理渠道均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另外,业务经办停机期间,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和待遇不受影响,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正常提供医保咨询服务。对于确需办理医保业务的个人和单位,将通过经办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待各类业务事项恢复后及时予以办理。“零星报销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议错开系统上线初期高峰时段。”市医疗保障局提醒,请有意向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避开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如有疑问可关注“温州医保”“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医保局,也可致电12345或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本地门诊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3月4日0时-3月6日24时,下同),门诊费用需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其中,在本地(温州市范围内,下同)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为参保人发起报销支付业务,6月30日前将参保人垫付的实际报销费用直接支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内,参保人无需再到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二)慢病药品
患有慢性病等需长期用药的参保人,请于实时结算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三)出院结算
1.实时结算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2.实时结算停机前入院,且需连续长期住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等),应先在实时结算停机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3.实时结算停机期间新入院,且预计在新系统上线后才能出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等),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4.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参保人,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四)异地就医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时结算停机期间的医疗费用需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五)转外就医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可在恢复业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六)参保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符合条件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可在3月申请补办相关业务,逾期不予办理。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前或延后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需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含“出生一件事”居民医保参保)个人,可先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待业务经办恢复后再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