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区域内缴纳社保(非单位在保员工);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
(四)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2、身份证明;
3、银行结算账户(本人的,温州本地受托银行的借记卡);
4、居住证或户口簿—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社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29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