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通告
申请条件
因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在温州市区以外续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参保人员。
审批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二楼;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0577-888666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想了解更多关于温州市养老金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关系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等相关的信息吗?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