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通告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含慢性病门诊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住院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
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
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超过最高限额(2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获取温州医保报销资讯!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