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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3-06 10:57:03

温州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

(一)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点击查看》》温州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和医疗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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