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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审批证明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2023-05-30 11:40:03

审批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

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

1.公证证明

出具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工龄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工龄证明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6.无固定工作证明

7.其他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

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本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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