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通告
申请条件
在温州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认定为工伤,定期待遇需要暂停或终止。
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服务。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暂停或终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0577-88866656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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