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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医保参保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4-09 08:02:0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费 :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组成,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其中,个人缴费额应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的30%左右,并随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具体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医保费,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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