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威海无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本市住房的可提取。其中缴存地在威海市区的,提取时可以不提供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文登、乳山、荣成、石岛的,手机APP提取时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的,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房租实际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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