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
威海热门资讯 > 威海公积金资讯 > 威海公积金政策 > 正文

威海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6-01 06:03:02

关于威海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一)新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当年欠缴的,补足月份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二)辖外调入的职工,其缴存时间未间断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在威海辖区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为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

(四)威海市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提前还清后转为公积金贷款。

(五)威海市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为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关键词:威海可贷款公积金的其他规定威海公积金贷款可行的其他规定威海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上一条:威海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下一条:公积金商转公业务能找他人代办么?附办理单位及地址电话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