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一)预告登记+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
5、售房单位(人)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二)以自有他处住房做抵押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预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5、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
6、售房单位(人)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三)以第三人住房做抵押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抵押人身份证明原件。
5、预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6、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
7、售房单位(人)收款账户和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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