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事项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
二、办理条件
1.拟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的威海辖区缴存职工;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四、基本流程
1.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对职工缴存贷款信息进行核实后,开具证明及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流水,加盖管理部业务专用章,同时将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标记为冻结状态。
3.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无论是否办理成功,均需将证明回执返回。未办理成功的,将据此办理账户解冻手续。因保管不慎造成本证明原件丢失、损毁的,由公积金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证明,凭此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4.异地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可凭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凭证在我中心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地点 | 地址 | 电话 |
市区管理部 | 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 5231792 |
高区管理部 | 山大路15号 | 5695815 |
经区管理部 | 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 | 5982712 |
荣成管理部 | 米山东路西17-1号 | 7523668 |
文登管理部 | 米山东路西17-1号 | 8459070 |
乳山管理部 | 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 6654707 |
石岛管理部 | 凤祥路6号楼商业1号 | 7381269 |
临港管理部 | 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 | 5587783 |
注:
1. 所有办理均不收费
2. 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