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口普查在出租房屋居住如何登记?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保障标准如下:
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异地调动干部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房管科 咨询电话:6270518
昌乐县民政局低保科 咨询电话:6235201
昌乐县宝都街办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3022788309
昌乐县宝城街办村镇办公室 咨询电话:6856575
昌乐县朱刘街办城镇建设办公室 咨询电话:67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