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2-12-07 06:03:36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1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1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案例:天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两年之后,甲公司将以8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其他因素影响。
分析:本例中,根据合同有关甲公司在两年后回购该设备的确定,乙公司并未取得该设备的控制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影响,该交易的实质是乙公司支付了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对价取得了该设备2年的使用权。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