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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派出所
受理条件:原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居民,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现已返津稳定就业创业或已经退休,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已经退休的除外)《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内部查询确认);
4.迁移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5.由报洛户前6个月仕本巾连续止吊缴纲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内部协调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已经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的相关手续;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特殊情形
1.对符合我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我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免予提交并不再查询确认申报洛户前6个月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对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能单独办理返籍回津落户,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办理。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