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般是需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儿童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原件、幼儿电子照片。
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办理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四个月后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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