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居住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天津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3、居住住证持有人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4、居住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5、居住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6、居住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居住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天津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天津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可以在天津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8、居住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天津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9、居住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1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天津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1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参加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天津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14、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总的来说,居住证关系到积分落户、子女入学、上牌照、异地身份证办理、社保待遇等,用途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