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2020年当年还没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最晚可以在12月一次性缴齐全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后年度也是如此。
注意: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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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中间,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2020年7月起基数为3364-18969)。
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天津人力社保APP等多种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点: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如果缴费延长地确定为天津市,可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费至满15年,趸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