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一、个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谁?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的失业职工;具有本市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主;具有本市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复员退伍未安置的。
二、个人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
个人养老保险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也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四档,投保人可以选择自己认为最为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以获得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
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办法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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