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所需材料:《住院证》
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分中心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1、工伤人员应属于参保缴费状态,并且办理工伤登记。
2、《住院证》中的第一诊断应属于工伤治疗范围。
3、分中心开具的《天津市工伤保险普通住院资格确认书》中的诊断描述必须与工伤相关,不填写与工伤无关的诊断。同时,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证中的治疗部位要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受伤部位一致。
4、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各区社保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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