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二)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从自谋职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自缴费成功当月起开始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