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4050人员”下岗或失业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能否接续,这是“4050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配合援助“4050人员”再就业大行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对“4050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凡是我市“4050人员”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部门、各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手续,其下岗或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4050人员”自己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凭相关证实享受养老保险缴费低费率的待遇,即只缴纳缴费基数22%的费率,同时不影响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050人员”还可以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可以选择采取按月、按季、按年的灵活缴费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