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天津公积金积分申请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时,应在“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栏选择“是”。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公积金指标分值计算: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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