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2012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