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者就近选择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社保分中心自2020年7月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自2020年9月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天津社保各分中心办公地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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