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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贷款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10 16:53:02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外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这个指南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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