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二、扣除对象: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具体操作流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点击“赡养老人”
3、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7、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