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规定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
3、个人账户储存额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4、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给本人。
政策来源:《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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