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金人员若转入个人缴费户缴纳医疗保险时,请确定已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未在失业保险部门缴纳医疗保险,否则会影响医疗待遇享受。
温馨提示: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各区社保分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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