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一、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三、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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