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居民医保参保地点:
具体如下: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以监管场所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8.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