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天津热门资讯 > 天津社保资讯 > 天津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2021年天津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及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8-28 19:10:03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管理,2020年9月8日,天津市医保局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参保缴费及待遇、中断缴费及补缴、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等方面均有调整。通知拟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1月30日废止。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并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缴费10%、职工个人缴费2%)参保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经按照大病统筹模式(缴费比例8%)参保缴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三)已经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不可变更为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已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为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并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当月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人数x48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人数x600元+建国前老工人人数x720元)x5年。

关键词:天津用人单位医保缴费20212021天津单位医保待遇2021年天津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及待遇
上一条:2020年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变 下一条:2021年天津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