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调整我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实施时间
自2018年9月1日起,个人缴纳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40元、60元、80元和40元。调整后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500元、850元和200元。
提高待遇水平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0%、65%、70%和70%。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