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学生儿童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3;
成年居民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
职工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11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