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具体计分情况如下: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商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小提醒: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及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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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33;市区: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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