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取消了吗?
答: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16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后: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等),个人账户资金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而是计入个人账户台账用于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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