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工伤保险参保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缴纳数额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行业企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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