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自行终止。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终止享受补贴:
一是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注销的;
二是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是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2、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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