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新生儿居民医保:
待遇享受时间: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2021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
①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
②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应当同时出示相关凭证。
办理程序:
①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一份(可街道领取)。
②经审核合格后,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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