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18年4月起,2018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
按照2017年天津企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比例算一下:
(注:工伤保险缴纳比例需按照各企业风险性等相关规定在0.2%-1.9%的缴纳比例范围中进行缴纳,以上缴纳比例假设为0.5%)
按缴费下限来说:
个人2017年缴纳社保=3159元×10.5%=331.695元
2018年缴纳社保=3364元×10.5%=353.22元
2018每月社保多交:353.22元-331.695元≈21.53元
单位2017年缴纳社保=3159元×30.5%=963.495元
2018年缴纳社保=3364元×30.5%=1026.02元
每月社保多交:1026.02元-963.495元≈62.53元
单位和个人总共加起来每月多缴纳:21.53元+62.53元=84.06元
总共算下来,一年多缴纳约1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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